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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600150):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时间:2025-05-02 07:2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 次
中国船舶(600150):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原标题: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阅报告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备考合并利润表 3
财务报表附注 4-18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审阅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9560号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 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2023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国船舶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提醒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中国船舶为后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交易之目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24年 12月 31日  
六、1 六、2 六、3 六、4 六、5 六、6 六、7 六、8 六、8 六、9 六、10 六、11 六、12 六、13 六、14 六、15 六、16 六、17 六、18 六、19 六、20 六、21 六、22 六、23 六、24   149,203,641,941.91 1,072,749,483.64 10,763,099,821.51 787,254,789.67 48,733,254,038.46 1,261,997,366.64 15,566,086.71 66,201,035,615.10 12,056,405,522.78 3,297,550,943.78 6,323,015,800.02 299,700,005,323.51 539,597,969.71 25,747,735,792.83 5,409,316,422.68 655,574,805.23 54,992,546,873.39 2,803,086,362.52 405,573,040.30 9,829,112,991.47 297,091,613.10 144,231,195.67 312,449,651.26 2,362,923,292.46 439,906,394.03 103,939,146,404.65 403,639,151,728.16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24年 12月 31日  
六、26 六、27 六、28 六、29 六、30 六、31 六、32 六、33 六、34 六、34 六、35 六、36 六、37 六、38 六、39 六、40 六、41 六、42 六、23   5,484,459,756.97 1,329,085,588.76 8,975,665,559.90 52,787,710,705.90 104,523,069.53 135,719,149,941.00 315,411,161.74 489,449,684.42 2,036,220,847.40 301,627.29 14,790,924,941.10 3,255,514,082.28 225,288,115,339.00 24,978,516,284.26 156,230,528.77 6,681,822,886.72 757,021,623.03 2,891,641,693.51 1,019,855,598.98 2,331,196,155.26 38,816,284,770.53 264,104,400,109.53 134,620,853,286.36 4,913,898,332.27 139,534,751,618.63 403,639,151,728.16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24年度  
六、43 六、43 六、44 六、45 六、46 六、47 六、48 六、48 六、48 六、49 六、50 六、50 六、51 六、52 六、53 六、54 六、55 六、56 六、57 六、58 六、58 六、58 六、58 六、58 六、58 六、58 六、58   133,350,837,306.78 119,380,595,257.54 762,652,840.07 327,486,185.63 7,054,560,837.50 5,612,315,209.27 -2,533,449,688.43 900,823,013.99 3,713,612,532.76 1,327,666,827.15 1,438,838,225.43 1,053,822,194.92 -6,478,013.62 -62,218,676.04 -137,661,477.93 20,300,033.02 5,327,123,583.21 157,857,277.00 39,822,449.67 5,445,158,410.54 297,500,252.70 5,147,658,157.84 5,147,658,157.84 4,885,247,305.76 262,410,852.08 -890,409,243.17 -885,303,113.92 -61,548,541.00 -23,797,505.25 13,756,465.63 -51,507,501.38 -823,754,572.92 33,991,793.83 -858,386,307.81 639,941.06 -5,106,129.25 4,257,248,914.67 3,999,944,191.84 257,304,722.83 0.65 0.65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本次换股各方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其前身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以“船总生(1998)41号”文件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17号”文件批准,由原沪东造船厂(现公司名称变更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原上海船厂(公司名称曾变更为“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 1998年 5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53.00万元。1999年经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以沪证司(1999)第 03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按 10:1的比例送红股 21,953,920股,送股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41,493,120.00元。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1399号)文件批复同意,2005年 11月 28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每 10股支付 3.2股对价股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经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6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63,418股。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62,556,538.00元。

2006年 11月 3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01号)文件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份 139,853,120股无偿划转给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

此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船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139,85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7%,成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经公司 2007年 4月 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文批准,公司于 2007年 9月 20日向中船工业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 300,000,000股以收购上述股东所持有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以及广州中船远航文冲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54%的股权;同时向中船工业集团、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100,000,000股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亿元。此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62,556,538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556,538.00元。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股本。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60,090,46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60,090,460.00元。

经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每 10股转增 3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78,117,59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378,117,598.00元。

经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20年 3月 30日向中船工业集团等 20个特定对象发行 2,843,870,746股购买相关资产;于 2020年 7月 27日向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 11个特定对象投资发行 250,440,414股以募集资金 38.668亿元。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472,428,75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472,428,758.00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31899761Q,法定代表人为盛纪纲,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号。

公司属于船舶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船舶行业内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船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等。主要产品或提供劳务为船舶修造及工程机械服务。

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260号)批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年 3月 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52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号。中国重工成立时注册资本 46.56亿元,其中:中船重工集团出资人民币 45.26亿元,持股比例为 97.2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1亿元,持股比例为 2.15%;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 0.3亿元,持股比例为 0.6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99号),中国重工于 2009年 12月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1,995,000,000股。此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重工股份变更为 6,651,000,000股。2009年 12月 16日,中国重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1月 31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6号),中国重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16,316,560股。此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重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167,316,560元。

经 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重工以 2011年 6月 30日股本 9,167,316,560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月实施。转增后,中国重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4,667,706,496元。

根据中国重工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号)核准,中国重工于 2014年 1月 2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9,047,619股,相应增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2,019,047,619股。

经中国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28号)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727号)核准,中国重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805,015.00万元(以下简称“重工转债”)。中国重工发行的“重工转债”于 2012年 12月 5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并于2014年 12月 1日完成转股,累计转股数为 1,674,910,951股,转股完成后,中国重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8,361,665,066股,中国重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8,361,665,066元。

根据中国重工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0号)核准,中国重工于 2017年 5月 15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8,232,042股,相应增加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718,232,042股。此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重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19,079,897,108.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9,079,897,108.00元。

根据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4号)核准,中国重工于 2018年 2月 13日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9,896,135股购买资产,相应增加中国重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3,799,896,135股。至此,中国重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22,879,793,243股,中国重工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2,879,793,243元。

根据中国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9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7,757,919股,相应减少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77,757,919股。回购完成后,中国重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 22,802,035,324股,中国重工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22,802,035,324元。

中国重工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舰船、舰船配套产品、海洋工程及装备、能源装备、交通装备、环保装备和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改装、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拟实施的资产重组方案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的议案,本公司向中国重工的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吸收合并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本公司和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分别确定为 37.84元/股和 5.05元/股,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每 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本公司股票数量=中国重工的换股价格/本公司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上述公式,每 1股中国重工股票可以换得 0.1335股本公司股票。

中国重工的总股本为 22,802,035,324股,参与本次换股的中国重工股票为 22,802,035,324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本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44,071,716股。

为保护吸收合并双方异议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本次交易将赋予本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将赋予中国重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监会等核准通过。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方法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 10月修正)》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之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而使用。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12月 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和 2023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及相关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经审计的 2024年度和 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中国重工 2024年度和 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附注二所述的本次交易于 2023年 1月 1日已实施完成,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所形成的本集团(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简称“本集团”)架构自 2023年 1月 1日已经存在并持续经营。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鉴于本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换股吸收合并的标的公司中国重工在本次重组前后均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要求编制。编制方法具体如下:
1、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于 2023年 1月 1日本公司已完成本次重组拟发行的 3,044,071,716股普通股股票,对于取得中国重工的资产、负债,以其原账面价值持续计量,并相应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鉴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亦未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承诺事项等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3、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已按上述假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架构,将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重工及其子公司于相关期间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重大交易及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4、由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可能产生的交易费用以及各种税费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四、15、附注四、18和附注四、24。

1、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2、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 12个月。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过 1,00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账款核销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 单项合同资产变动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20,000万元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中任何一项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超过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财务指标的 20%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活动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资产总额的
重要的联营及合营企业
1%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集团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原有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
7、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A、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B、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C、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D、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2)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
本集团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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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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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将部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但是,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满足条件的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仅在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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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集团的权益工具。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本集团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及外汇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四、11。

(6)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务工具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 租赁应收款;
?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集团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或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组合 1:账龄组合
? 应收账款组合 2: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款项组合
? 应收账款组合 3:中船集团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C、合同资产
? 合同资产组合 1:处于质保期内的质保金
? 合同资产组合 2:与产品建造相关的合同资产
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组合 1:账龄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2: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款项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3:中船集团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4:未逾期押金及保证金组合
?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备用金及职工借款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长期应收款
本集团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应收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款、搬迁补偿款等款项。

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应收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长期应收款组合 1:关联方组合
? 长期应收款组合 2:其他款项
对于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应收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款、应收分期收款提供劳务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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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预期信用损失。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集团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90日,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集团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集团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
? 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9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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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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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及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集团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本集团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集团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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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集团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予以摊销。

1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集团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集团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与其相关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权益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集团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集团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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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集团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四、20。

14、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集团确定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50 3-5 1.94-2.38
土地使用权 证载年限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20。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集团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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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集团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6-50 3-10 1.80-16.17
机器设备 5-30 3-10 3.00-19.40
运输设备 5-30 3-10 3.00-19.40
电子设备 3-10 3-10 9.00-32.33
办公设备 3-10 3-10 9.00-32.33
3-20 3-10 4.50-32.33
其他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20。

(4)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5)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在建工程
本集团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20。

17、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集团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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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集团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8、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围堰吹填、专利权、软件系统及其他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使用寿命的
类 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确定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50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 直线法
软件系统 2-14年 预计使用年限 直线法
岸线使用权 50年 岸线使用权年限 直线法
围堰吹填 50年 预计使用年限 直线法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四、20。

19、研发支出
本集团研发支出为公司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研发领用材料费用、折旧费用、设计费用、燃料动力费、委托外部协作费、开发试验费用、其他费用等。其中研发人员的工资按照项目工时分摊计入研发支出。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共用设备、产线、场地按照工时占比、面积占比分配计入研发支出。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20、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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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集团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计划等。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集团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集团将上述第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4)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5)其他长期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3、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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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24、收入
(1)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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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附注四、10(6))。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类别主要包括: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船舶维修及改装、船舶配套及机电设备销售及其他等。

①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
本集团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业务,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建造合同,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集团在建造节点达到特定节点时,其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目标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按照预计合同总收入乘以相应的履约进度计算应累计确认的收入,扣除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成本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成本。在建造达到特点节点前,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本集团经评估后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其他船舶及海工装备建造合同,于完工交付客户时确认收入。

本集团为交付客户的船舶及海工装备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本集团并未因此提供任何额外的服务或额外的质量保证,故该产品质量保证不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②船舶维修及改装
本集团维修及改装业务,经评估后一般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于船舶维修及改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根据与客户签署的账单确认收入;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采用投入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③船舶配套及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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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船舶配套、钢结构、机电设备及其他业务,经评估后一般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于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时,确认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采用投入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④其他产品销售及服务
本集团向客户销售的其他产品,一般于产品交付客户并验收合格时,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本集团确认收入;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于客户接受服务的期间或完成服务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25、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 (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元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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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除外);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8、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集团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附注四、29。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采用租赁内含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集团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低于 4万元的租赁。

本集团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集团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①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9、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集团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四、20。

30、安全生产费用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本集团根据所从事的业务类别,以上年营业收入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1、套期会计
在初始指定套期关系时,本集团正式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记录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其内容记录包括载明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

本集团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判断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是否满足运用套期会计对于有效性的要求。如果不满足,则终止运用套期关系。运用套期会计,应当符合下列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本集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①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②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③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④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本集团的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公允价值变动源于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本集团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现金流量套期,本集团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本集团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若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上述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政策处理。如果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在预期仍然会发生的情况下,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直至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再按上述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政策处理。
3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它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收入确认
本集团经评估后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条件的船舶建造合同相关收入在一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本集团在船舶建造节点达到特定节点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累计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目标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如果实际发生的总收入和总成本金额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值,将会影响本集团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建造合同目标成本
本集团定期对建造合同目标成本进行复核,根据已经完工的同类型船舶总成本、在建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舶、在建柴油机产品未完工部分的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集团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集团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集团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集团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本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远期外汇合约、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非上市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设定受益计划负债
本集团已对离退休人员、已故人员遗属、内退离岗人员的福利计划确认为一项负债。该等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靠各种假设条件计算支付。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福利增长率和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鉴于该等计划的长期性,上述估计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3、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本集团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年 12月 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年 12月 31日)
24,112,335.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12,091.02

备考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 -3,630,515.29
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
财政部于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 18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 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4年度和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2024年度 2023年度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485,820,920.40 651,883,534.18
营业成本
-485,820,920.40 -651,883,534.18
销售费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
增值税 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 13、9、6、5、3 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7、5、1
房产税 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 1.2、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7、16.5、15
本集团所属主要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5 2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5 25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15
江南造船集团(上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5 25
上海宝南置业有限公司 25 25
上海南云置业有限公司 25 25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15 15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15 15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5 15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未完)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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