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计算自己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标准,首先需要明确车辆类型: 针对乘用车,按照排量的不同,车船使用税标准也有所差异。例如,1.0 升以下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60 元至 360 元;1.0 升至 1.6 升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300 元至 540 元;1.6 升至 2.0 升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360 元至 660 元; 2.0 升至 2.5 升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660 元至 1200 元;2.5 升至 3.0 升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1200 元至 2400 元;3.0 升至 4.0 升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2400 元至 3600 元;4.0 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使用税标准为3600 元至 5400 元。 对于商用车中的货车,车船使用税标准通常根据自重吨位来计算。具体来说,自重吨位等于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货质量吨位,然后乘以每吨 96 元的费率。例如,自重为 10 吨的货车,其车船使用税标准为 960 元。 机动船舶的车船使用税标准则根据净吨位来计算。净吨位不超过 200 吨的,按每吨 3 元计算;净吨位超过 200 吨的,根据不同的吨位范围,按每吨 4 元、5 元或 6 元计算。例如,净吨位为 300 吨的机动船舶,其车船使用税标准为 1200 元。 购置的新车船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例如,某乘用车年应纳税额为 540 元,纳税月份数为 6 个月,那么应纳税额为 270 元。 此外,对于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 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 7 折计征税;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不及 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吨计算;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 5 折计算。 载客汽车应纳税额 = 辆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商用货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挂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 × 50%;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 = 净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 × 50%;其他机动船舶应纳税额 = 净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游艇应纳税额 = 艇身长度 × 适用年基准税额。 新购置车船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 × 年单位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例如,购置了一辆新的乘用车,年单位税额为 540 元,纳税月份数为 6 个月,那么新购置车船应纳税额为 270 元。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