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不能忘了肩上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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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21:3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标志着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迈出新的步伐,必将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并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少数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不足、社会责任承担不够,有的社会组织甚至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搞“私密”活动、滋生不良行为的“避风港”和“挡箭牌”,“野鸡协会”、“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以及“僵尸型组织”、“二政府型”社会组织等,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政治和社会生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其本质是社会的、公众的,必须切实承担起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形成正效应。

必须坚决服从党的领导。社会组织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加强党的领导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用共同愿景凝神聚力,用实际行动温暖人心,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定政治方向,激发组织活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社会组织中的有效覆盖,并配合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搞好党建活动,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听党话、跟党走,绝不能也不允许弱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更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甚至颠覆党和政府,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接受党组织的绝对领导,努力将社会组织打造为社会稳定器和发展助推器。

必须切实加强诚信自律。人无信不立。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进程、质量和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而且对于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还有较大的差距,有些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甚至违背自身非营利性质,打着公益的幌子,通过乱评比、乱表彰、乱培训、乱拉赞助、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敛财。这些缺失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现代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势在必行。社会组织要通过加强自律、倡导诚信等,坚持依法运行、规范管理、公平竞争,促使组织和行业按照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健康发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行业自律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必须着力提升服务能力。社会组织来自于社会,更要服务于社会,才能体现存在的价值。这也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社会责任。而打铁还需自身硬。社会组织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群众。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主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缓解政府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特别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要坚决维护群众权益,既要通过多种渠道以合法表达方式把下层安危冷暖向上层反映,也要及时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宣传到群众之中,引导不同利益群体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要努力推动有序参与,把不同利益群体有效组织起来,让公众通过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要重点培育公信力,积极担当社会公益服务,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

责任大于天,落实是关键。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落地见效,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重视基础保障,抓好督促落实,更需要广大社会组织身体力行,将时代使命、志愿精神与核心价值观融会贯通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建设事业的始终,携手传播正能量,竞相创造新业绩。只有全党上下、全国上下、各级社会组织进一步统一思想、合力共为、积极稳妥推进,才能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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